沙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2年度沙河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36号)、《沙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沙政字〔2016〕58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各部门申报、市司法局筛选审查,编制了《2022年度沙河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根据《河北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沙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并完成其他决策程序。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承办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
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决策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及时整理,确保决策档案的齐全、完整,方便今后工作备查。
四、未列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单位要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先向市政府请示,适时对本目录进行增补。属于重大决策事项,但由于承办单位未向市政府报送,决策程序违反《河北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