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执法行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沙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公开、公正、透明。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市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中我局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本单位初步掌握或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线索进行跟踪调查,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案件调查,不适用随机抽查检查方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采取全面检查、专业检查等其他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我局已获得依法核发“行政执法证”的人员组成。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检查人员身份信息,包含但不局限于姓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类别等内容,并对外公示。名录库应根据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检查对象名录库可实行分类管理,将重点领域、高风险的市场主体列入重点抽查名录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检查对象信息应包括检查对象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
第七条 局执法科室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确定本机构年度检查计划,明确年度抽查内容、抽查时间安排、抽查对象范围、抽查标准和要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
抽查比例和频次应当根据检查对象情况和生产运行特点合理确定,2021年应当达到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60%。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质量管理缺失、失信等被投诉举报较多的检查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 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前应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九条 实施年度检查计划,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择被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检查人员不得低于2名。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
第十条 同一年度内对被检查单位的同一检查内容不得重复检查。但确认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处理举报投诉和由上一级部门组织的抽查除外。
第十一条 抽查工作结束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明确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检查报告完成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可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
第十二条 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查处、谁录入的方式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十三条 被抽检企业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确保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到位、处罚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四条 对于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市场主体,经催告拒不整改的可进行全市通报处理。并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扩大执法社会影响。
第十五条 加强与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协调联动,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开展联合检查。
第十六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