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统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1年11月18日—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及抽取比例
根据房地产、建筑业、贸易业、服务业、投资项目的统计调查单位个数确定抽取比例,总体抽取比例不低于调查单位个数7%。
三、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河北省统计条例》。
四、抽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检查,具体包括:房地产业主要核查本年完成投资、本年商品房销售面积等指标数据,建筑业主要核查建筑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指标数据,贸易业主要核查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等指标数据,服务业主要核查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指标数据;投资项目主要核查本年完成投资指标数据。
(二)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五、抽查名单抽取及派发
1.各专业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上专业名录库,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按比例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2.从“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中检查人员进行分组,由系统随机抽取检查组,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六、组织实施
1.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培训。依照工作安排,有选择的进行相关专业业务培训,增强选调人员的业务素质。
2.检查采取实地核查方式进行,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3.严格执行事前公开和事后公示制度。抽查计划在双随机抽查前通过沙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执法检查人员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通过“信用邢台”和沙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示。
4.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河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进行查处;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严重失信企业、一般失信企业要在相关平台上予以公示;随机抽查的相关信息纳入有关单位及统计人员信用信息档案。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严格按照工作安排,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2.严肃抽查纪律。抽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统计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坚持廉洁自律,轻车简从,务实高效。在实施抽查过程中,不得妨碍抽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