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1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联系方式:0319-8788535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沙河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权利人 | 不动产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房屋面积 | 土地面积 | 用途 | 备注 |
沙河市高庙小学 | 土地 | 沙河市周庄办事处高庙村村中心 | 130582005002JB00375W00000000 | 1620.33 | 教育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