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计田 因保管不善,将房权证邢市字第11872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