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批准时间、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2022年3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1]2703号)批准沙河市2021年度第16批次建设用地为国有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交通用地。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涉及1个地块,其中征收、转用桥东办事处普通店村1.2852公顷、周庄办事处姚庄村5.2436公顷,转用沙河市水务局国有土地0.7467公顷,位于新兴路北延(北环路-纬三路);地类为耕地3.1870公顷、农村道路1.6491公顷、设施农用地0.3985公顷、田坎0.0300公顷、建设用地0.2903公顷、未利用地1.7206公顷。
三、征地补偿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兑付,征地范围属第Ⅰ区片,区片价为每公顷147万元,面积6.5288公顷。补偿费总额共计959.7336万元,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地上附着物已没收,不涉及青苗。
五、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六、法律救济途径
如果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被转用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