褡裢街道办事处东崔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沙河市2023年度第13批次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崔村南(东至东崔村地,南至路,西至绿化带,北至东崔村地合围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工业用地、道路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0136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1.0136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47万元/公顷(9.8万元/亩),计148.9992万元,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100%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他地上附着物(业务管理用房、厂房)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标准为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一次性补偿300000元整进行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全部为村集体使用,无安置对象。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全部为建设用地,不涉及社会保障。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褡裢街道办事处东崔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沙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沙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shaheshi.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丽 联系电话:1520018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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