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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第5批次增减挂钩建新区2号地块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桥东办事处田村及有关农户)

发布时间:2023-09-12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沙河市人民政府征收

 

桥东办事处田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2023年度第5批次增减挂钩建新区2号地块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村位于翡翠路路东、北环路路南(东至沙河市荣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普通店村、西至翡翠路、北至沙河市林场合围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二类居住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村土地0.0147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0.0147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47万元/公顷(9.8万元/亩),计2.1609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照该村分配规则,全部归村集体所有。其他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设施已没收,不予补偿;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该地块全部为村集体土地,无其他安置对象。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试行)》(沙政字〔2020〕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沙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 9  12 日至2023 10  12 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沙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shaheshi.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捧霞    联系电话:15733926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