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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税务局行政处罚(2021年6月4日)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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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依据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事由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处罚结果
冀邢沙河税 罚 〔2021〕 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河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第四类第26项。
邢台市桥东区春祥市政建筑工程处
L130502198401240933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