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公开,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监督机关各科室依法行使职权,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设置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权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三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单位应予主动公开的内容有:
1.沙河市财政局概况、机构设置职能;
2.沙河市财政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3.沙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4.中央、省、市财政部门制定下达的应予公开的文件;
5.政府年度预算报告,各部门预算信息;
6.政府年度决算报告,各部门决算信息;
7.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包含收费项目、依据等)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8.扶贫信息公开;
9.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10.其他应予公开的财政信息。
第三章 公开方式
第四条 除无特别要求以指定方式进行公开的,本单位政务信息一律在沙河市政府信息网进行公开。
第四章 公开程序
第五条 拟公开政务信息应当严格按照《沙河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中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履行公开程序。
第六条 每项政务公开工作结束后,对政务公开的方案,会议纪要及有关资料等,要及时立卷、归档保存。
第五章 责任
第七条 政务信息公开责任机构应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性,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公开。
第八条 若存在信息公开不准确、不及时,甚至应予公开的不公开等情况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及时进行补救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