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按照《2022年度沙河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沙河市2022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决定对旅馆业主体开展跨部门“双随机”定向联合抽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2年11月8日至11月25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一)抽查范围。
抽查对象为全市旅馆业主体;
(二)抽取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
A、B、C风险的按3%比例抽取,D、E风险的按10%抽取。
三、抽查实施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四、抽查内容
(一)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登记事项检查。
(二)市公安局抽查事项:是否经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审批发证;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实名登记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情况。
(三)消防救援大队抽查事项:对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监督抽查。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由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双随机办)组织;公安局为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为协同部门。
2、公安局负责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抽取并分派被抽查对象;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抽查工作;双随机办负责本地此次抽查行动的指导、协调、组织。
(二)检查方式
1、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三)工作程序
1、公安局组织联合抽查部门协调会,制定工作方案。
2、公安局按照本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系统自动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自动派发到参与抽查的单位,各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被检查对象的比对和确认。
3、各单位的系统管理员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4、各单位的系统管理员将执法检查人员的联系方式,报牵头单位的系统管理员,由其转牵头单位执法检查人员。
5、牵头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联系协同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在约定时间入企进行检查,填写《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参加执法检查全部人员签字,加盖被检查企业公章。
6、各单位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
(四)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
2、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将问题线索移交给本单位案件查办机构。
3、发现违法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经本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及时移送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参加联合抽查的单位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双随机办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在人员、车辆、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抓好教育培训,保障抽查效果。各单位要对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进行抽查前的精准培训,包括抽查软件的使用、检查内容、工作程序等,从能力建设方面保障抽查工作顺利进行。此类培训情况应当计入月报表上报。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四)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五)加强宣传报道,提升社会影响力。“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结果,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