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合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按照省、邢台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按照《沙河市2022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安排,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部门联合抽查,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有效整合监管资源,避免多头重复执法,规范监管行为,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促进协同监管,对同一检查对象“综合查一次”。并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深度融合,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有效监管。
二、抽查时间
2022年11月5日至12月5日
三、工作安排
(一)抽查部门:市教育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配合;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全市有证校外培训机构。结合信用风险等级,A、B、C等级按50%随机抽取,D、E等级的抽查比例为100%。
四、抽查内容
(一)教育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登记事项等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由教育局牵头制定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市场监管局积极配合落实,精心组织,周密谋划,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教育局及时组织相关联合抽查部门,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
(1)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系统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完成比对和确认;
(2)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3)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四)实施检查。此次检查,每个部门抽取2人组成检查组。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
(五)录入公示抽查结果。现场检查结束后,各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
六、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参与本次联合抽查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商务局安排搞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二)严格抽查程序。开展部门联合抽查过程中,必须坚持“四不准”原则,即抽查计划不准“平台外操作”、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不准随意调换、检查内容不准随意删减、抽查结果应当于抽查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并对外公示,不准拖延公示。
(三)严肃执法纪律。执法行为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要求,严肃、认真、客观地实施监督检查。严守各项工作纪律,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形成监管闭环。联合抽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具有管辖权的参与部门依法处理;发现不属于参与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线索,应及时通报或移交有管辖权的责任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02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