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驾校及货运源头企业“双随机”定向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按照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决定对全市驾校及货运源头企业开展“双随机”定向抽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比例及企业信用风险等级运用
抽查对象为全市区内驾驶员培训学校、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企业。A、B、C风险的按10%随机抽取,D、E风险的按50%抽取。
三、抽查内容
抽查事项:1、检查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经营资质条件;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入》 《结业证书》复印件等;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按规定报送 《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情况。
2、检查货运源头企业配备装载、配载计重设施、设备的情况;登记货运车辆、驾驶员和货物的信息情况;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情况;本企业有关从业人员治超工作职责,建立和责任追究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本次部门内部随机抽查由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运输管理中心为协同单位。
2、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起草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运输管理中心提供被查市场主体名单。
3、局法制审核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的抽查工作。负责从我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负责随机抽取被查市场主体名单。
(二)检查方式
1、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检查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检查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各检查部门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1、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违法行为轻微的,采取教育、建议、提醒等行政指导措施,引导其合法守信经营。
2、违法行为严重,需要立案处理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3、发现违法问题不属于职责范围的,经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及时移送相应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参加随机抽查的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参加随机抽查的单位要按照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在人员、车辆、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抓好教育培训,保障抽查效果。各单位要对参加执法检查的人员进行抽查前的精准培训,包括抽查软件的使用、检查内容、工作程序等,从能力建设方面保障抽查工作顺利进行。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四)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五)加强宣传报道,提升社会影响力。“双随机”抽查涉及广大企业,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结果,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参加抽查的单位要认真发现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