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沙河市2022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依照法律规定,拟转用沙河市林场(林场国有土地以东、沙河市长城玻璃有限公司以西、林场以南、沙河市长城玻璃有限公司以北合围区域内)的国有土地,面积约1.1022公顷。依照城镇规划,拟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转用该地块由政府无偿收回使用权。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