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发挥市场配置农村资源的作用,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9〕63号)及《邢台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邢政办字〔2020〕1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单位起草《沙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和《沙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运营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后,2020年5月27日,沙河市政府印发《沙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和《沙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运营实施方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运行一年来,取得了优异成绩和良好效果,现对沙河市2020年度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综合服务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其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2020年是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起步发展之年,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市实际,中心以“深化农村改革、盘活集体资产、激活交易市场、促进产权赋能、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主线,突出“巩固现有交易格局,拓展创新交易品种,焕发市场竞争活力”三项重点,着力抓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制度运行;完善产权体系,创新服务理念;广泛宣传培训,促进市场活跃;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能;健全交易规则,优化交易流程”五项工作。在品种上求齐全,在数量上求突破,在规则上求完善,在服务上求高效,实现了良好开局。2020年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全面完成邢台市中心指定的全年任务目标,根据邢台市中心综合考核排名,我中心下半年各项业务连续六个月排名全市第一;全年各项业务工作排名全市第二;是邢台市第一个筹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业务的县级中心;是邢台市第一个交易额突破千万的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邢台市第一个达到乡、村级人员培训全覆盖的县级中心。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做法在中华合作时报、河北经济日报、邢台日报等多个新闻媒体刊登。
(一)政策制定情况。我市《沙河市农村产权交易暂行办法》于2020年4月13日到期。根据省社、邢台市安排部署,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开始起草《沙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运营实施方案》和《沙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在起草中,结合我市实际,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起草了《运营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后,2020年5月27日,沙河市政府印发《沙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运营实施方案》和《沙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这些政策的制定出台,为今后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已完成政策制定改革任务目标。
(二)市场建设情况。根据省社建设规范和有人员、有制度、有场所、有平台的“四有”标准,产权中心全力推进市、乡、村三级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根据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标准,在市供销合作社南楼成立沙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按照功能设施配置标准,设有业务办理区、信息发布区、电子竞价室、开标室、评标室、档案室等功能分区,设立服务窗口4个,按照《乡(镇)、村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点建设标准》,在全市乡镇办、村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服务点,悬挂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标识和上墙制度,乡镇服务站负责人由乡镇主管农经副职担任,办公人员由乡镇农经站工作人员兼职;村级服务点负责人由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办公人员由村委会成员兼职。在全市建成了“1+13+242”的服务体系,即“1”个市中心、“13”个乡级服务站、“242”个村级服务点,达到全市域交易市场的全覆盖。提前6个月超额完成全年农村产权市场体系建设任务。
(三)宣传培训情况。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是一个新型服务业态,许多乡村干部、村集体、农民还不熟悉,我们结合各乡镇办和村双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对产权交易工作人员和乡村干部进行分批次、多层次业务培训,2020年5月份,邢台市中心对沙河市交易中心全体人员进行了全员业务培训;6月份,市政府组织召开农村产权工作推进会和各乡镇办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会;7月份,市交易中心以乡镇办为单位邀请邢台市交易中心分批次对我市13个乡镇办和242个行政村乡村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升了交易中心和乡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使乡村干部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有了新的认识,提高了农村资产入场交易的积极性,为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20年,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共举办产权业务培训16期,培训乡村干部、交易工作人员、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负责人48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份,完成全市13个乡镇办、242个行政村乡村干部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提前6个月完成2020年度培训任务。
(四)业务开展情况。2020年,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完成各类产权交易业务98笔,其中土地流转鉴证业务4笔,鉴证交易金额461.65万元;村集体“四荒”使用权流转业务1笔,鉴证交易金额180万元;村集体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经营权出让业务1笔,鉴证交易金额56万元;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6笔,鉴证交易金额417.96万元;村集体设备采购项目1笔,鉴证交易金额18.68万元;社有资产交易鉴证85笔,鉴证交易金额141.66万元,发布交易信息98条,发布新闻信息68条,进场交易金额563.42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12.6%,场外交易金额1276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27.6%,交易业务在邢台各县市区排名第二。
(五)交易监管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办[2014]71号)要求“当地政府要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组织协调、政策制定等方面的职责,负责对市场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管”。省、邢台市相继成立了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5月27日,我市成立了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财政、发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监管、行政审批、供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沙河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我市提前6个月完成农监会建设成立任务。
二、当前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权证发放不到位,缺乏互联互通的共享资源平台;
(二)市场活力不足,交易主体尚未完全进入市场,各类交易要素尚未实现应进必进;
(三)乡、村服务站点大多数仅限于挂牌成立,尚未实际运转,上下不衔接,宣传力度和工作推进难以同时跟进;
(四)中心和乡镇工作人员对交易业务接触时间短,掌握政策不够全面,乡镇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对各类交易业务不太熟练对交易品种不太熟悉;
(五)部分乡镇办对农村产权入市交易工作重视不够、积极性不高,入市交易业务不够均衡,不能完全实现能进则进、应进必进。
(六)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和建设项目招标等实施细则方面缺乏有效依据,配套政策需进一步制定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建议
(一)完善制度体系,推动入市交易。对列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名录》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林权等交易标的和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以及50亩以上土地流转和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情况,全部纳入公开市场流转交易,要列入村级财务工作巡察范围,做到“应进必进”,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对未进入流转交易中心统一公开进行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其他交易品种要按照“能进则进”的原则,要积极引导入市交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沙河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和《沙河市农村产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
(二)健全产权体系,建设多功能综合性交易平台。在村收集、乡审核、市交易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按照交易平台、信息发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交易鉴证、档案管理“六统一”的要求,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无缝对接,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把交易中心打造成集产权交易中心、抵押担保中心、数据汇总中心、信息发布中心“四心共建”为一体的为农综合服务中心,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成为服务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平台,服务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平台,服务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平台,成为政府为农服务的公共平台,真正实现农村集体、农民个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惠共赢。
(三)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能。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林权证和其他权证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建设项目招标和产业项目招商工作,为服务“三农”及实体经济做出贡献,继续做深做细已开展的交易品种,加大交易品种创新力度,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供更优质、更快捷的服务,确保将“最多跑一次”落到实处,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开展多层次培训,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对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人员进行分批次、多层次业务培训,尤其加强对乡村干部的业务培训,培养一批会操作、会办业务、会宣传的高素质人员,实现乡村干部培训全覆盖,全力推进乡、村服务站点开展业务,促进农村产权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强政策、业务宣传,提高农村资产入场交易的积极性,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围绕农村产权交易工作重点,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整合资源,深入挖掘农村产权交易多种功能和价值,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服务基层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