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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08-29    来源:农业农村局 打印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

三、农业违法举报受理范围及举报方式

沙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理在兽医兽药(含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饲料、种子种苗(含种畜禽)、 植物检疫、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含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生产、经营投诉举报。

违法行为举报电话:8702617

举报电子邮箱:shsnyncj@163.com

四、承办机构

沙河市农业农村局(沙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起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六、办理时限

按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七、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沙河市人民政府或者邢台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行政复议;向沙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法制科

投诉电话:0319-8709121

信函投诉:沙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沙河市桥东街道165号)

八、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  春秋冬季上午: 8:30-12:00  下午:1: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