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挖掘道路)“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挖掘道路)的监督检查,按照我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要求,我局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挖掘道路)“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4月25日至5月25日。
二、检查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三、抽查内容
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四、抽取比例
按100%抽取。
五、检查步骤
(一)汇总整理全市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挖掘道路)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建立企业名单。上传“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平台”,并据此抽取检查对象名单。
(二)依据抽查事项,按照检查项目对全市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挖掘道路)市场主体进行抽查检查,根据抽查事项分类情况,采取书面、实地检查方式,单位的系统管理员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取确定检查人员张利乔、李祥瑞。
(三)按照“谁检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建立台账,认真督促整改,整改情况要在整改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对全市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挖掘道路)市场主体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进行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细化工作要求和流程,严密组织开展检查活动。在检查过程中,一次性完成对检查对象的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拖延检查时间、多次检查等现象。
(二)加强协调配合。在检查过程中,加强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对照检查内容,组织好本级检查。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规定,确保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四)做好个人防护。在组织本级检查活动过程中,注意做好个人安全保护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2024年4月25日
沙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挖掘道路)“双随机”抽查检查随机抽取的工程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污水管道抢修
承包单位:邢台东升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