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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2020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04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沙河市2020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土地转用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转用批准时间、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2020年11月30日,邢台市人民政府以(邢政转函〔2020〕1 号)批准沙河市2020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为国有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转用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涉及1个地块,拟转用沙河市水务局国有土地2.3240公顷,位于北环路路北、新兴路东,地类为未利用地。

三、转用土地补偿对象及区片价

土地补偿费转用该地块由政府无偿收回使用权。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不涉及青苗补偿费,违法占地地上附着物财政已没收。

五、法律救济途径

如果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被转用的单位,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