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用批准时间、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2020年11月30日,邢台市人民政府以(邢政转函〔2020〕1 号)批准沙河市2020年度第14批次建设用地为国有建设用地,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转用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批次涉及1个地块,拟转用沙河市水务局国有土地2.3240公顷,位于北环路路北、新兴路东,地类为未利用地。
三、转用土地补偿对象及区片价
土地补偿费转用该地块由政府无偿收回使用权。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不涉及青苗补偿费,违法占地地上附着物财政已没收。
五、法律救济途径
如果对以上内容有异议的,被转用的单位,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