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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16    来源:市场监管局 打印


1、沙河市葛村农贸市场迎新水产活海鲜干菜调料经营部销售的红薯淀粉(分装),购进日期:2021年8月2日,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AP2022SP00582。当事人销售的红薯淀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款,鉴于当事人采购该批次产品时,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并建立了进销货台账,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沙市监免处〔2022〕108号。该批次不合格红薯淀粉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

2、沙河市梦辉便利店销售的黄豆芽、芹菜,购进日期:2022年3月4日,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AP2022SP00948、№:AP2022SP00946。当事人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145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沙市监处[2022]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