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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2-07-29    来源:市场监管局 打印

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信息公示

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收到不合格监测报告,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沙河市上关李延霞百货门市销售的豆芽,购进日期:2022-05-26,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QNSP2022050544,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2元;2、罚款12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 沙市监处罚〔 2022 〕2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