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信息公示
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收到不合格监测报告,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1、沙河市玛尔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徐香奇异果,购进日期:2022-06-07,氯吡脲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AP2022SP00992,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49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沙市监处〔 2022 〕210号。
2、沙河市德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姜,购进日期:2022-06-07,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AP2022SP01002。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49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沙市监处〔 2022 〕209号。
3、沙河市留个信号便利店黄金小区店销售的挂面(伟磊刀削面)、挂面(伟磊龙须面),购进日期:2022-03-09,食品标签项目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报告编号:№: QNSP2022050434、№: QNSP2022050435。当事人销售食品的标签标注事项存在瑕疵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经责令改正当事人已将不合格食品全部下架,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进货线索清晰可查,收到检验报告立即改正下架被抽检食品,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作出责令改正决定,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为:沙市监责改〔 2022 〕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