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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2-10-19    来源:市场监管局 打印

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收到不合格监测报告,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1、沙河市葛村农贸市场蔡琳干菜调料粮油门市购进日期:2022-05-02,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022B03094,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进货线索清晰可查,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沙市监免罚〔2022〕329号

2、沙河市于云云干果销售摊 销售的华豪瓜子,购进日期:2022-04-02,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022B03260。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进货线索清晰可查,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沙市监免罚〔2022〕3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