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1、沙河市机电职业培训学校食堂使用的碗,抽检日期:2022-09-22,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报告编号:№:ZD2022SP30272,当事人食堂所使用的餐具不合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处罚,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编号为:沙市监责改〔2022〕262号。
2、沙河市京海职业培训学校食堂使用的碗,抽检日期:2022-09-22,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ZD2022SP30271,当事人食堂所使用的餐具不合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处罚,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通知书编号为:沙市监责改〔2022〕2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