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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2    来源:市场监管局 打印

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沙河市刘一笑生鲜超市销售的:芒果,购进日期:2023-6-19,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JB-2023-J09765;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以上食品时,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之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进货线索清晰可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免于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沙市监免处【2023】2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