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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8    来源:市场监管局 打印

沙河市十里亭邢和粮油店销售的:杭椒,购进日期:2023-6-1,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DNSPJD23A11186;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鉴于当事人是首次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沙市监不罚【2023】380号。

沙河市十里亭连智粮油蔬菜门市销售的:油菜,购进日期:2023-6-1,经抽样检验,氟虫腈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DNSPJD23A11164;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鉴于当事人是首次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沙市监不罚【2023】3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