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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27    来源:市场监管局 打印

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已核查处置完毕,现将核查处置结果公示如下:

沙河市宋其水产门市销售的马铃薯粉条(湿粉),购进日期:2023-12-28;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DNSPJD24A03119。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鉴于当事人在采购以上食品时,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之规定,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进货线索清晰可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免于行政处罚”的规定,沙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免于行政处罚决定。免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冀市监邢处【2024】1305822400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