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下列6家社会组织存在2022、2023连续两年度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6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及时办理注销手续,逾期即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民政局或沙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沙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处罚机关地址:沙河市人民大街85号沙河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8701278
沙河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21日
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1、沙河市汽车摩托车运动协会
2、沙河市道教协会
3、沙河市私立富强小学
4、沙河市私立金贝佳幼儿园
5、沙河市私立童星第二幼儿园
6、沙河市安河翠兰养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