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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税务局行政许可(2020年8月3日-8月5日)

发布时间:2020-08-06    来源:税务局 打印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388)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ET69YX1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392)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96540L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391)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107302375X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389)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ET44F7J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395)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93MJ3H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397)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91MR882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398)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EPAXDXN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408)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DLK147H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400)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E9DWF0J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406)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9TYC3L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404)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AA440K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402)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DGQ7F4T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410)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D8JM394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