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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税务局行政许可(2020年10月9日-10月15日)

发布时间:2020-10-19    来源:税务局 打印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58)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F9ER77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56)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CGJT8D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55)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KE1M43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5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G3M65H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53)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FHDR2U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50)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D5PWU3Y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5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GX6N4M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49)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D5HPF4X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48)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9L9JK92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45)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90Y1M44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47)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091123187D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43)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EDBHW02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46)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580988894L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