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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税务局行政许可(2020年10月16日-10月22日)

发布时间:2020-10-23    来源:税务局 打印

行政许可决定书

及其文号

设定依据

项目名称

行政相对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审批部门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0〕第(571)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税控系统)

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130582329687135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0〕第(572)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税控系统)

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91130582MA07W21D6B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0〕第(563)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税控系统)

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91130582MA0FL8L789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0〕第(567)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税控系统)

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91130582MA0E18U084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0〕第(569)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税控系统)

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91130582MA0ELUNL4C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0〕第(565)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税控系统)

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91130582308204675P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0〕第(561)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税控系统)

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91130582MA0F8JCTXU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0〕第(560)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税控系统)

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92130582MA083KAA0H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0〕第(559)号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税控系统)

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91130582MA0E2LNG5D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