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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税务局行政许可(2020年10月23日-10月29日)

发布时间:2020-10-30    来源:税务局 打印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93)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MW4623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88)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L7C00L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87)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00561968599W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89)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EKL05R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9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MC0B31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86)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7RUD56L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79)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096349097P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85)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L4279653XD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77)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FCQ94U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8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928A95E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8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MLMAXH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84)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KW3KXY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0〕 第(574)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LE3105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