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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税务局行政许可(2021年3月8日-3月10日)

发布时间:2021-03-11    来源:税务局 打印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156)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684314317T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157)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0X7KXC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159)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580953616U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167)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308033511A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160)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WPBQ6U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168)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55446697XD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163)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095635489G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165)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80723174XQ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162)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G3HFL1H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169)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CX2N93R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171)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55767263XT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173)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N2QL9L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175)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715875556W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178)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689273198E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179)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442Y5B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180)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799570249H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181)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1DU2XG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