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 | 设定依据 | 项目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审批部门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368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2130582MA09JEMG8H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369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GALCD6P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371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798433680E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372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2130582MA09NFGJ9G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373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G41CP7D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374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8W7T101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375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2130582MA09CJQ40U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376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3201701213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377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8TYW419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379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GD9023N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380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GB1FL1Y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381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FQTGG4G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382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G2BB53H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383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DN1UP2N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384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566154340Y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