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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税务局行政许可(2021年5月24日-5月30日)

发布时间:2021-05-31    来源:税务局 打印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38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C6CC87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387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0540404896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388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G27H7C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389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8T7B9E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39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02MA0F836T8G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393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02MA0F7PCK71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394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CUQK345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395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CTNBL0N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39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CUQK0XF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397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8PDL81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398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7WNAJXB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399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7QX8W8W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400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68AT77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