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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税务局行政许可(2021年5月31日-6月6日)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税务局 打印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40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0L1J0E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40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B81184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404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E8KG81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405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FY6K189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40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8RFX02N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407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T6PA67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408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F7NRXW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409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8ULGN5K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410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DHJNP4L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41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DERP7T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B6F2X7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413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5767699474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414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F4F77Q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41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03MA0EM6WBX5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417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9NTN67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418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ET4458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419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EJAP26B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