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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税务局行政许可(2021年6月7日-6月13日)

发布时间:2021-06-14    来源:税务局 打印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420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D25T7M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42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DFTU3F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42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125MA0EE1J509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423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7698241721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425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FDP24Q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42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DGUK0T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427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7QYF11A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428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1PRY4A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429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HA684M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43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FC8K0H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430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FC8K0H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