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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税务局行政许可(2021年7月12日-7月18日)

发布时间:2021-07-18    来源:税务局 打印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许可生效期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05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3E7C8C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7-12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0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J4GH70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7-12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07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DKEUW98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7-12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08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DEC0E2M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7-12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09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K6NY13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7-12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10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2EQD26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7-13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1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KFMB1T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7-13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6HBW2G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7-13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13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7N6WA0D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7-14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15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JYT29B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7-14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1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BGQ240E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7-14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17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HL2Q7K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7-14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18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AY893U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7-14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19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CHA734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7-14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2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97UBQ8R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7-14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23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21AX9Y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7-14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25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21AX9Y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7-14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2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KH9B4E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7-15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27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KH9B4E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7-15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28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DM59MX4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7-15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29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715836952F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7/16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30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42HW9C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7/16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3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JX5P1R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7/16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3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J3J717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7/16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33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YX9Q6B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7/16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34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K05961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