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 | 设定依据 | 项目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审批部门 | 许可生效期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78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347819218H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08/09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79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FN9TT23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08/10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80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2130582MA08DU1R4H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08/10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81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GNXP57Y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08/11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82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00556071808C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08/11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83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7PFX86C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08/11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84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2130582MA0GLQ2F2U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08/12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85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GLGHM83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08/12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86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G90537G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08/13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87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59992089XK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