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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税务局行政许可(2021年8月16日-8月22日)

发布时间:2021-08-22    来源:税务局 打印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许可生效期
﹝冀邢沙河税﹞准字﹝2021﹞第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5881617017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8/16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88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5M8A1Y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8/16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90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789832137R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8/1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9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ANFMG6J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8/1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93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LCJBXJ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8/1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94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MTJE6B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8/1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9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9A5M11D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8/1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97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DNAB28R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8/18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98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K5XL6Q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8/18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599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AEA8M3J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8/19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00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588198643M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8/19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0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EJ8ND8Q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8/19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0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CAK522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8/20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03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B012724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