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 | 设定依据 | 项目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审批部门 | 许可生效期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54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B0ND212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09/13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55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D0C7D20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09/13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58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97TEU7N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09/13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56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2130582MA09RX061W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09/13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59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DAD3LXQ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09/14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60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AJC4865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09/14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61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BAXXL6Y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09/14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62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B0T6T49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09/15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63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DA97F53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09/15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64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FPF1Q7M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09/16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65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FFPGL49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09/16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69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B2YHL3T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09/16 |
﹝冀邢沙河税﹞准字﹝2021﹞第3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779196018C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