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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税务局行政许可(2021年9月13日-9月16日)

发布时间:2021-09-16    来源:税务局 打印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许可生效期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54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B0ND212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9/13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55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D0C7D20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9/13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58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97TEU7N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9/13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5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9RX061W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9/13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59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DAD3LXQ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9/14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60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AJC4865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9/14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6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BAXXL6Y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9/14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6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B0T6T49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9/15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63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DA97F53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9/15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64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PF1Q7M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9/16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65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FPGL49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9/16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69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B2YHL3T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9/16
﹝冀邢沙河税﹞准字﹝2021﹞第3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779196018C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