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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税务局行政许可(2021年9月27日-9月30日)

发布时间:2021-09-30    来源:税务局 打印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许可生效期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75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8L299L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9/2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7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B6KRK2K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9/2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77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HCN111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9/2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78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MDPN4U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9/2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79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8525D5F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9/2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80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AX0MD56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9/2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8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LPX71M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9/2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84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B7WDJ3A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9/28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85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BFR152X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9/29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8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593553929H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9/29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8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9L9CG14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9/28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88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AP4LC87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