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 | 设定依据 | 项目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审批部门 | 许可生效期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89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F8UGE2K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0/8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90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FDGYP60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0/11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92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AT1149P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0/11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93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BK3AT89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0/12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94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B8LY313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0/12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95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2130582MA08MT3X2H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0/12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96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G6FE127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0/12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97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6813880620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0/12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699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G6M3Q68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0/12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02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2130582MA08G9XKXW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