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 | 设定依据 | 项目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审批部门 | 许可生效期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45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BE06R5U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01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46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C9KMJX9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01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48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AWKY63D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01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49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FNE5227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01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47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2130582MA7BXN2A7U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01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51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BX7NJ0N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02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53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CNEBF7R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02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54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CN6A65T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03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55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G1A6W41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03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58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B6PK836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03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59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DRAHCXE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03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61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BJ3RF65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04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63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C5L5Y5Q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04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64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E3PGU1P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04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65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GFGJ32W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04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66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FT20Y20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05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68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BL3UP8E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05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70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F07WC14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05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50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2130582MA0GGQRM1J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02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69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2130582MA0BBNBJ5A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