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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税务局行政许可(2021年11月08日-11月14日)

发布时间:2021-11-15    来源:税务局 打印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许可生效期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7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BRRPC82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08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73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BMQ2X3N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08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74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DUX3G28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08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75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BEXRU35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08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7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AJU4W1N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08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77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W91U1H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08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79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7PA8D40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10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8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LQD76Y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10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8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AT4AJ7Q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10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83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7MYM66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10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84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6BYB09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10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85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7H3Y2A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10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87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CFLNM6G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10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88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AJD50X1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10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90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AH03T8R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11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78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7C5UHH75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09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89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9YP4N2J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11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9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ENYD2C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12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9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997DN4Q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12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93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E5F7L4C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