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 | 设定依据 | 项目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审批部门 | 许可生效期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94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6746930189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15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95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3130582MA0G6LMU77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15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97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C04PHXH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15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798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ECC7G3M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15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00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DGCQUXE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16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01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0CDJYX70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16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03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BCFWMXU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17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04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CPY843C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17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02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2130582MA07QJWL21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16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05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D4RK638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18 |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06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91130582MA7CHMQ25U | 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