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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税务局行政许可(2021年11月22日-11月30日)

发布时间:2021-11-30    来源:税务局 打印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许可生效期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07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D5KU36W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22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08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E8EK1F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22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09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D0Q4AXH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22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10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90JLA2P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22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1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3989565381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23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13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CDP173P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23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9ATG432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23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14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E86JT8K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24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15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B9DRW8B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24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17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E05057T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25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18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CMBH92Q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25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20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CLHJ96E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25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2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EHH4C28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26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23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DT0U00U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26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24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7Q9GYXW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29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27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UHX27B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29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28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D14YA65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29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29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02MA0DX95D1G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29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31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DP88Q3L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30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33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CT97F08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30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34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EC6A80R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30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3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CTB3D4A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30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37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AHAWY0B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30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38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J0W33C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30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25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E97YY25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29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准字﹝2021﹞第82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G02G25D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