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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税务局行政许可(2021年12月1日-12月07日)

发布时间:2021-12-07    来源:税务局 打印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许可生效期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40)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8G1T259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01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39)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DL5AU64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01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43)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BNDGH96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02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42)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9JFBN86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02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41)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CWPR7X9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02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46)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7995626012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03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44)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AE98M02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03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53)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EQ3BQ52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06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49)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D5CDUX6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06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47)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9BK6C60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06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52)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B980T87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06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56)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98B3U34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06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51)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DKU4LXL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06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55)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C21UD17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06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54)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8HY2Y0L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06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59)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320136900P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0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58)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9PRM72Y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0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60)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84QTT9P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0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57)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B263228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