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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税务局行政许可(2021年12月15日-12月21日)

发布时间:2021-12-21    来源:税务局 打印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许可生效期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77)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00336339796H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15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79)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DR8F465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15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80)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DR6EL38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15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78)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3081946307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15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83)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EUH32Y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16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86)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BTEU905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16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81)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DUTR89W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16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84)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AKKE2W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16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85)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HQGFXT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16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82)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CCQYT06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16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98)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LXM22H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1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90)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8FWA82N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1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96)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9H2TAXA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1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93)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EFY979K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1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94)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DW1THXW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1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95)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A79F557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1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88)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ERDL414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1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97)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CCAL58B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1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92)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X54C8K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1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91)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3PFT9Y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1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89)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DUGR62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1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899)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BH3LX49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20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901)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DP2TLXU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