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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税务局行政许可(2021年12月25日-12月31日)

发布时间:2021-12-31    来源:税务局 打印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许可生效期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916)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FX85B4H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24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913)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687027313N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24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917)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EYDGH13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24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915)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9WYGY25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24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914)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7PP593M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24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918)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EH9744D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24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920)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FH3944B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27
(冀邢沙河税) 准字 〔2021〕 第(5)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6975977586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2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925)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32222********541401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2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924)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755495558G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2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922)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FH2PR10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27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927)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CJRTA41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28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926)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HF0G6Q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28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932)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E98RX2Y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29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928)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050961715Q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29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933)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5896838513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29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934)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EGX1U1X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29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936)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LE4186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29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931)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FCE2W96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29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935)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2130582MA0DQ26207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29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929)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EK6N87R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29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930)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1XBFXN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29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938)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347787949L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30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937)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6946976065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30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939)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7E28P98R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31
(冀邢沙河第一分局) 准字 〔2021〕 第(940) 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1130582MA0G28N78U国家税务总局沙河市税务局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