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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24    来源:人社局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我局印发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管理办法》(沙人社[2020]19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就业创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印发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保障民生,稳定就业。扎实推进“三创四建”活动开展,促进沙河市高质量赶超发展。

二、主要内容

按照《办法》,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沙河市户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10类人员,包括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失业人员、市以上(含市级)劳模失业人员、烈属、军人配偶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10类人员,可向常住地的乡镇劳动保障所提交申请。

三、可享受的扶持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按规定享受免费就业失业登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免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自主创业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含公益性岗位安置、用人单位招用吸纳、灵活就业)、初次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含公益性岗位安置、用人单位招用吸纳)、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等政策。


文件链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管理办法